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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遙控無人機專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民用航空局無人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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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遙控無人機活動漸增,為明確相關管理方式,交通部及民用航空局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立法經驗與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考量國內環境與利害關係人意見後,融合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飛航安全並兼顧產業發展,推動於「民用航空法」中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授權法規命令修法工作。遙控無人機專章修正草案已於107年4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7年4月25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已於108年6月10日核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如果您對無人機管理內容有興趣,並想進一步瞭解法案內容及相關管理辦法,請至民航局無人機專區查詢: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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