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種專用車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174-1條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2.機車專用道:僅供機車行駛專用,其他車種於任何情形下不得任意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