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號誌連鎖是為了減少駕駛人停等延滯而設計,藉由時制同步以調節續進最大車流量,俾使道路整體服務品質達到最高運輸能量,惟號誌連鎖涉及專業課題,必須同時考量各路段長度、進出及轉向車流、主/支道車流量比例及道路幾何等特性,爰此「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6條第1項第7款,即有規定幹道連鎖之前題需各路口間距超過200公尺,路口過近容易造成道路貯車空間不足,幹道交通號誌連鎖之效益將大為降低。考量本縣道路規劃並非單純棋盤式路網且各路段之車流特性亦不盡相同,以致無法單純採用控制器同步連鎖來達到不干擾車流續進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