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計程車新運價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運價如下:
起程里程:1.25公里
起程金額:85元
續程里程:每200公尺
續程金額:5元
延滯計費(時速5公里以下)基準:每60秒
延滯計費單價:5元
夜間加成時間:23:00~06:00
夜間加成方式:加20元
春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春節期間):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50元
(一)消費者搭乘計程車,請向計程車司機索取按錶計費收據。
(二)為落實本縣計程車依規定按錶收費制度,消費者如發現違規收費情形者,請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監理單位檢舉(電話:04-7867161),以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