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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彰化縣計程車春節期間加成運價1月21日至1月26日實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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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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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8人

彰化縣政府為免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加價措施,滋生收費疑義,特別向計程車駕駛朋友與消費大眾,說明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收費情形。

112年計程車春節運價加成實施方式及費率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21日(除夕)零時起,至1月26日(正月初五)24時止,共6天。

二、收費方式:

(一)起跳:2.1公里100元。

(二)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計時(時速5公里以下)每2分鐘加收5元。

(三)夜間時段(23:00~06:00):加20元。

(四)春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五):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100元

三、消費者搭乘計程車,請向計程車司機索取按錶計費收據。

四、為落實本縣計程車依規定按錶收費制度,消費者如發現違規收費情形者,請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監、警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彰化縣政府提醒,春節走春拜年與聚餐場合較多,民眾可多加利用計程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另請乘客於春節期間搭車時,能夠給予運將朋友支持鼓勵,讓大家均能度過開心平安的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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