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中心

News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2/11
內容:公告期間:自115年2月11日至115年5月11日。 為整合和美地區公共運輸服務,提升在地居民通勤、通學交通便利性,並減緩停車不足問題,彰化縣政府規劃利用和美鎮公所前方停車場用地,興建綜合性客運轉運站,將整合轉運站、停車場、商場等設施,採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方式進行招商,歡迎各家企業踴躍投資。 「和美轉運站暨停車場新建營運暨移轉案」招商文件第二次公告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交通處吳小姐,電話:(04)7536016。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連結:https://gov.tw/6eH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6/28
內容:修正本縣彰化市騎樓停放機慢車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因應彰化火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公告部分路段試辦騎樓停放機慢車,除維護騎樓基本通行空間,並可兼顧民眾停放機慢車需求。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25
內容:115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台9線及台9丁線蘇花路廊(蘇澳至崇德)道路管制措施公告,詳如附件。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13
內容: 依據《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場後,應於停車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管理機關將寄發通知要求補繳。 為配合本縣推動路邊停車無紙化開單措施,彰化縣政府自115年起產生之停車費,採試辦方式增加第一次平信催繳通知,相關流程說明如下: 一、停車費繳納期限 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費應於停車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繳納。 二、第一次催繳(平信通知) 如逾期未繳納停車費,本府交通處將以平信寄發催繳通知,請駕駛人於寄件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補繳。 三、第二次補繳通知(掛號寄送) 如第一次平信催繳通知後仍未完成繳費,本府將再寄發補繳通知單(掛號寄送),並依規定加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 四、逾期未繳之處理 經第二次補繳通知後仍未繳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及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及工本費。 五、提醒民眾事項 為避免因逾期產生補繳工本費及交通罰鍰,請於停車後隔日查繳,儘速透過自動扣繳(三大電信及遠通電收)及行動支付管道完成繳費,並定期查詢停車費繳納情形。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6/03/05
內容:  針對外界關心彰化市陳稜路行人優先區一事,縣府交通處表示,本案規劃階段即與彰化市公所及地方里長充分交換意見。並於農曆年前邀集市公所、警察局及里長辦理現場會勘,針對道路條件、商家營運需求、車流特性及停車型態等面向進行整體評估,凝聚初步共識後才審慎推動。   交通處指出,行人優先區係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規劃,並參考彰化市公所申請國土署補助之行人路網整體規劃成果,選定彰化市陳稜路,自中正路二段至和平路約270公尺作為辦理路段。該區位處小西商圈,有高賓閣、阿璋肉圓、貓鼠麵等知名小吃,人潮穩定、步行頻繁,具有人本交通之示範意義。   行人優先區係在維護行人優先通行權原則下,兼顧既有道路條件,保留必要車道寬度與通行彈性空間。透過20公里速限管理、強化路口標線及入口辨識設計,提醒駕駛人主動減速、注意行人動態,營造「人本優先、車輛慢行」的通行環境,提升整體交通安全感。   縣府推動行人優先區並非單一交通工程措施,而是結合街道環境改善、商圈發展與生活品質提升的整體策略。未來將持續與彰化市公所合作,適時規劃行人友善街區,帶動人潮與消費動能,朝「安全提升、商圈活絡、地方共好」目標穩健邁進。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12/29
內容: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友善之停車環境,本府調整本縣路邊收費停車格之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持有本縣或外縣市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或懸掛身障專用車牌之車輛。 二、適用範圍: 本縣轄內路邊收費停車格,包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及一般停車格。 三、優惠內容: 符合前述資格之車輛,停放於本縣路邊收費停車格者,每日享有1次、前4小時免費停車優惠;逾前述免費時數者,依公告費率計費。 前述優惠時數採每日累計計算,係以同一車輛為計算基準,不因更換停車格或停車路段而重新計算。 四、識別證擺放方式: 適用前述優惠時,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請置於車內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以利查驗。 五、申訴及退費規定: 符合身心障礙停車優惠資格而誤被開立一般停車單者,請於停車日起(含停車日)5日內提出申訴,逾期恕不受理退費。
分顃:活動快訊 發佈日期:2025/12/02
內容:「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 🔹登記入帳:114年11月5日開放 (前5日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尾數分流,114年11月10日以後不限) 🔹ATM領現:114年11月17日開放 🔹郵局領現:114年11月24日開放 📲詳情請見官網👉https://10000.gov.tw 提醒您⚠️勿點擊不明連結,個資不輸入,防詐騙人人有責!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2/12/26
內容:依據「停車場法」第20條及「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1項。一、本縣建築物其設置之停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達本縣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如附表一) 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二、建築物符合前點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區域條件者,應於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或申請建築執照時,一併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供審查。三、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項目表如附表二規定。四、本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101年10月24日府工運字第1010234250號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6/03/05
內容:  針對外界關心彰化市陳稜路行人優先區一事,縣府交通處表示,本案規劃階段即與彰化市公所及地方里長充分交換意見。並於農曆年前邀集市公所、警察局及里長辦理現場會勘,針對道路條件、商家營運需求、車流特性及停車型態等面向進行整體評估,凝聚初步共識後才審慎推動。   交通處指出,行人優先區係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規劃,並參考彰化市公所申請國土署補助之行人路網整體規劃成果,選定彰化市陳稜路,自中正路二段至和平路約270公尺作為辦理路段。該區位處小西商圈,有高賓閣、阿璋肉圓、貓鼠麵等知名小吃,人潮穩定、步行頻繁,具有人本交通之示範意義。   行人優先區係在維護行人優先通行權原則下,兼顧既有道路條件,保留必要車道寬度與通行彈性空間。透過20公里速限管理、強化路口標線及入口辨識設計,提醒駕駛人主動減速、注意行人動態,營造「人本優先、車輛慢行」的通行環境,提升整體交通安全感。   縣府推動行人優先區並非單一交通工程措施,而是結合街道環境改善、商圈發展與生活品質提升的整體策略。未來將持續與彰化市公所合作,適時規劃行人友善街區,帶動人潮與消費動能,朝「安全提升、商圈活絡、地方共好」目標穩健邁進。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2/11
內容:公告期間:自115年2月11日至115年5月11日。 為整合和美地區公共運輸服務,提升在地居民通勤、通學交通便利性,並減緩停車不足問題,彰化縣政府規劃利用和美鎮公所前方停車場用地,興建綜合性客運轉運站,將整合轉運站、停車場、商場等設施,採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方式進行招商,歡迎各家企業踴躍投資。 「和美轉運站暨停車場新建營運暨移轉案」招商文件第二次公告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交通處吳小姐,電話:(04)7536016。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連結:https://gov.tw/6eH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6/28
內容:修正本縣彰化市騎樓停放機慢車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因應彰化火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公告部分路段試辦騎樓停放機慢車,除維護騎樓基本通行空間,並可兼顧民眾停放機慢車需求。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25
內容:115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台9線及台9丁線蘇花路廊(蘇澳至崇德)道路管制措施公告,詳如附件。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13
內容: 依據《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場後,應於停車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管理機關將寄發通知要求補繳。 為配合本縣推動路邊停車無紙化開單措施,彰化縣政府自115年起產生之停車費,採試辦方式增加第一次平信催繳通知,相關流程說明如下: 一、停車費繳納期限 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費應於停車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繳納。 二、第一次催繳(平信通知) 如逾期未繳納停車費,本府交通處將以平信寄發催繳通知,請駕駛人於寄件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補繳。 三、第二次補繳通知(掛號寄送) 如第一次平信催繳通知後仍未完成繳費,本府將再寄發補繳通知單(掛號寄送),並依規定加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 四、逾期未繳之處理 經第二次補繳通知後仍未繳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及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及工本費。 五、提醒民眾事項 為避免因逾期產生補繳工本費及交通罰鍰,請於停車後隔日查繳,儘速透過自動扣繳(三大電信及遠通電收)及行動支付管道完成繳費,並定期查詢停車費繳納情形。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12/29
內容: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友善之停車環境,本府調整本縣路邊收費停車格之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持有本縣或外縣市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或懸掛身障專用車牌之車輛。 二、適用範圍: 本縣轄內路邊收費停車格,包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及一般停車格。 三、優惠內容: 符合前述資格之車輛,停放於本縣路邊收費停車格者,每日享有1次、前4小時免費停車優惠;逾前述免費時數者,依公告費率計費。 前述優惠時數採每日累計計算,係以同一車輛為計算基準,不因更換停車格或停車路段而重新計算。 四、識別證擺放方式: 適用前述優惠時,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請置於車內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以利查驗。 五、申訴及退費規定: 符合身心障礙停車優惠資格而誤被開立一般停車單者,請於停車日起(含停車日)5日內提出申訴,逾期恕不受理退費。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2/12/26
內容:依據「停車場法」第20條及「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1項。一、本縣建築物其設置之停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達本縣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如附表一) 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二、建築物符合前點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區域條件者,應於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或申請建築執照時,一併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供審查。三、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項目表如附表二規定。四、本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101年10月24日府工運字第1010234250號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分顃:活動快訊 發佈日期:2025/12/02
內容:「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 🔹登記入帳:114年11月5日開放 (前5日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尾數分流,114年11月10日以後不限) 🔹ATM領現:114年11月17日開放 🔹郵局領現:114年11月24日開放 📲詳情請見官網👉https://10000.gov.tw 提醒您⚠️勿點擊不明連結,個資不輸入,防詐騙人人有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