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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8/22
內容:  為打造無縫、多元公共運輸環境,彰化縣政府持續擴建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22日在花壇鄉藝文館舉行花壇鄉正式啟用MOOVO公共自行車記者會,彰化縣長王惠美、副議長許原龍、花壇鄉長顧勝敏、鄉民代表會主席沈文盛等各級民代與會。王縣長表示,節能減碳是現代趨勢,縣府為了讓鄉親交通更便利,花壇鄉繼彰化市、員林市、鹿港鎮、和美鎮、溪湖鎮、田中鎮6鄉鎮,也正式成為MOOVO公共自行車第7個服務區,逐步實現優先在臺鐵沿線鄉鎮加速建置公共自行車政策目標,希望能讓觀光景點、通勤都能更加的方便。特別謝謝所有議員們對預算的支持,還有花壇鄉公所、文德宮、虎山巖以及花壇國中、國小的協助才能夠盡速完成建置。   王縣長表示,這次啟用花壇火車站、花壇鄉公所、花壇國小、花壇圖書館、花壇國中、文德宮、虎山巖等7個站點,也同時啟用彰化高商、和群國中、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員東晴雨球場等其他市鎮4個站點,讓民眾更方便騎乘。 鄉親可以在花壇火車站下車後騎乘MOOVO公共自行車,到花壇農會夢想館、順達窯場,也可以到在地景點白沙坑文德宮、虎山巖走走,不僅節能減碳,又能輕輕鬆鬆到達觀光景點。   王縣長指出,數據顯示,縣府統計公共自行車使用人次持續成長,自110年8月起至113年6月底止,累計運量達到365萬7,469人次,今(113)年上半年運量69萬5,974人次較去(112)年同期64萬3,642人次,成長5萬多人,成長約8%;113年相較前(111)年同期52萬5,125人次,成長17萬多人,成長約33%。使用TPASS通勤月票特別優惠,不論一般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只要是透過月票租借者,前30分鐘通通免費騎乘,歡迎鄉親能多多搭乘,既便利又達成節能減碳。另外,從MOOVO公共自行車後台,可以清楚看見各站周轉率的數據,周轉率不佳的站點將再滾動調整,讓MOOVO公共自行車能夠有更好的成效。   副議長許原龍表示,彰化縣長王惠美縣府團隊很用心,花壇鄉公所顧勝敏公所團隊也很努力,花壇鄉設置公共自行車有7個站點,非常方便,啟用營運後,讓觀光客們到花壇火車站就可以騎自行車出遊,也讓學生們通勤更加方便,感謝王惠美縣長大力推動,對於彰化建設用心打拚,縣議會也會大力支持縣府推動的政策。   花壇鄉長顧勝敏表示,王惠美縣長很會選地點,記者會選在花壇藝文館辦理,地方要發展,軟、硬體建設都要兼顧,比如大家看到的藝文館、幼兒園等,以及前方的停車場,都要感謝王惠美縣長和縣府團隊,以及所有議員及代表會對預算的支持,才能興建這些公共建設,造福花壇鄉親,還有地方要繁榮最重要的是交通要便利,這幾年代表會極力爭取在花壇鄉設立MOOVO站點,站點設立後鄉民、學生通勤,遊客坐火車來花壇觀光,不僅交通更便利,還能節能減碳,大家齊心協力,一起讓花壇變得越來越好。   交通處表示,花壇鄉加入後共計有7個鄉鎮市提供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總站點破百達到107站,總車輛數達2,000輛,逐步實現臺鐵沿線加速建置公共自行車、打造便捷公共運輸網絡之目標,感謝議員們在預算上的支持,也感謝相關單位、公所共同努力與配合,歡迎所有的鄉親踴躍騎乘,其他臺鐵沿線鄉鎮也會陸續建置,未來交通將更加便利,請大家拭目以待。   與會貴賓還有彰化縣副議長許原龍、縣議員黃千宴、溫芝樺、陳玉姬、黃柏瑜、花壇鄉長顧勝敏、花壇鄉民代表會主席沈文盛、立法委員謝衣鳯服務團隊、台鐵彰化火車站長謝承孝、運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沈暐傑、花壇國中校長凃明秀、花壇國小學務主任許家瑋、縣府秘書黃智裕、縣政顧問李世湧、縣府交通處代理處長許俊宏、新聞處長李俊德、各級民代與地方仕紳等。
《置頂》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6/28
內容:修正本縣彰化市騎樓停放機慢車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因應彰化火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公告部分路段試辦騎樓停放機慢車,除維護騎樓基本通行空間,並可兼顧民眾停放機慢車需求。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9/09
內容: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研究中心邱裕鈞教授辦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託「TPASS 行政院通勤月票推動成效評估與精進建議」計畫,為蒐集曾經使用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之使用者使用情形及滿意度,與艾普羅民意合作辦理網路(線上)問卷調查。 -調查目的:為了解民眾使用TPASS情形及滿意度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調查對象:曾使用過TPASS月票之民眾。 -調查時間:約5~8分鐘。 掃描QR CODE即可開始調查 指導單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主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2/12/26
內容:依據「停車場法」第20條及「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1項。一、本縣建築物其設置之停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達本縣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如附表一) 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二、建築物符合前點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區域條件者,應於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或申請建築執照時,一併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供審查。三、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項目表如附表二規定。四、本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101年10月24日府工運字第1010234250號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置頂》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8/22
內容:  為打造無縫、多元公共運輸環境,彰化縣政府持續擴建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22日在花壇鄉藝文館舉行花壇鄉正式啟用MOOVO公共自行車記者會,彰化縣長王惠美、副議長許原龍、花壇鄉長顧勝敏、鄉民代表會主席沈文盛等各級民代與會。王縣長表示,節能減碳是現代趨勢,縣府為了讓鄉親交通更便利,花壇鄉繼彰化市、員林市、鹿港鎮、和美鎮、溪湖鎮、田中鎮6鄉鎮,也正式成為MOOVO公共自行車第7個服務區,逐步實現優先在臺鐵沿線鄉鎮加速建置公共自行車政策目標,希望能讓觀光景點、通勤都能更加的方便。特別謝謝所有議員們對預算的支持,還有花壇鄉公所、文德宮、虎山巖以及花壇國中、國小的協助才能夠盡速完成建置。   王縣長表示,這次啟用花壇火車站、花壇鄉公所、花壇國小、花壇圖書館、花壇國中、文德宮、虎山巖等7個站點,也同時啟用彰化高商、和群國中、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員東晴雨球場等其他市鎮4個站點,讓民眾更方便騎乘。 鄉親可以在花壇火車站下車後騎乘MOOVO公共自行車,到花壇農會夢想館、順達窯場,也可以到在地景點白沙坑文德宮、虎山巖走走,不僅節能減碳,又能輕輕鬆鬆到達觀光景點。   王縣長指出,數據顯示,縣府統計公共自行車使用人次持續成長,自110年8月起至113年6月底止,累計運量達到365萬7,469人次,今(113)年上半年運量69萬5,974人次較去(112)年同期64萬3,642人次,成長5萬多人,成長約8%;113年相較前(111)年同期52萬5,125人次,成長17萬多人,成長約33%。使用TPASS通勤月票特別優惠,不論一般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只要是透過月票租借者,前30分鐘通通免費騎乘,歡迎鄉親能多多搭乘,既便利又達成節能減碳。另外,從MOOVO公共自行車後台,可以清楚看見各站周轉率的數據,周轉率不佳的站點將再滾動調整,讓MOOVO公共自行車能夠有更好的成效。   副議長許原龍表示,彰化縣長王惠美縣府團隊很用心,花壇鄉公所顧勝敏公所團隊也很努力,花壇鄉設置公共自行車有7個站點,非常方便,啟用營運後,讓觀光客們到花壇火車站就可以騎自行車出遊,也讓學生們通勤更加方便,感謝王惠美縣長大力推動,對於彰化建設用心打拚,縣議會也會大力支持縣府推動的政策。   花壇鄉長顧勝敏表示,王惠美縣長很會選地點,記者會選在花壇藝文館辦理,地方要發展,軟、硬體建設都要兼顧,比如大家看到的藝文館、幼兒園等,以及前方的停車場,都要感謝王惠美縣長和縣府團隊,以及所有議員及代表會對預算的支持,才能興建這些公共建設,造福花壇鄉親,還有地方要繁榮最重要的是交通要便利,這幾年代表會極力爭取在花壇鄉設立MOOVO站點,站點設立後鄉民、學生通勤,遊客坐火車來花壇觀光,不僅交通更便利,還能節能減碳,大家齊心協力,一起讓花壇變得越來越好。   交通處表示,花壇鄉加入後共計有7個鄉鎮市提供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總站點破百達到107站,總車輛數達2,000輛,逐步實現臺鐵沿線加速建置公共自行車、打造便捷公共運輸網絡之目標,感謝議員們在預算上的支持,也感謝相關單位、公所共同努力與配合,歡迎所有的鄉親踴躍騎乘,其他臺鐵沿線鄉鎮也會陸續建置,未來交通將更加便利,請大家拭目以待。   與會貴賓還有彰化縣副議長許原龍、縣議員黃千宴、溫芝樺、陳玉姬、黃柏瑜、花壇鄉長顧勝敏、花壇鄉民代表會主席沈文盛、立法委員謝衣鳯服務團隊、台鐵彰化火車站長謝承孝、運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沈暐傑、花壇國中校長凃明秀、花壇國小學務主任許家瑋、縣府秘書黃智裕、縣政顧問李世湧、縣府交通處代理處長許俊宏、新聞處長李俊德、各級民代與地方仕紳等。
《置頂》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6/28
內容:修正本縣彰化市騎樓停放機慢車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因應彰化火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公告部分路段試辦騎樓停放機慢車,除維護騎樓基本通行空間,並可兼顧民眾停放機慢車需求。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09/09
內容: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研究中心邱裕鈞教授辦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託「TPASS 行政院通勤月票推動成效評估與精進建議」計畫,為蒐集曾經使用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之使用者使用情形及滿意度,與艾普羅民意合作辦理網路(線上)問卷調查。 -調查目的:為了解民眾使用TPASS情形及滿意度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調查對象:曾使用過TPASS月票之民眾。 -調查時間:約5~8分鐘。 掃描QR CODE即可開始調查 指導單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主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2/12/26
內容:依據「停車場法」第20條及「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1項。一、本縣建築物其設置之停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達本縣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如附表一) 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二、建築物符合前點應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區域條件者,應於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或申請建築執照時,一併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供審查。三、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項目表如附表二規定。四、本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101年10月24日府工運字第1010234250號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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